根据国务院《国办发(2014)43号》文件精神,我公司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,承担的地方债务均已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并得到妥善处置,今后我司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举借债务,切实做到谁借谁还、风险自担。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型的项目,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。